生活
外国人登记
在大韩民国逗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
丧失大韩民国国籍,取得外国国籍或在韩国出生的外国人,在获得逗留资格后计划在韩逗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
无需办理外国人登记 - 下列外国人无需办理外国人登记
外交、公务、协议执行人及其家属(A-1, A-2, A-3)
从事外交、产业、国防等重要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,法务部长官批准无需办理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
逗留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符合下列逗留资格的的加拿大国籍外国人 → 文化艺术(D-1)、宗教(D-6)、访问同居(F-1)、同居(F-3)、其他(G-1)
未满17岁的登记外国人(自年满17岁之日起90天内办理外国人登记)
在大韩民国逗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
自入境之日起90天内
获得逗留资格或变更许可的外国人
获得许可的同时办理 (立即)
例如) 持有B-2签证(旅游许可)的加拿大籍外国人逗留5个月后,在申请逗留资格变更的同时办理外国人登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