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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登记

外国人登记

外国人登记办理对象

在大韩民国逗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
丧失大韩民国国籍,取得外国国籍或在韩国出生的外国人,在获得逗留资格后计划在韩逗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
无需办理外国人登记 - 下列外国人无需办理外国人登记

外交、公务、协议执行人及其家属(A-1, A-2, A-3)

从事外交、产业、国防等重要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,法务部长官批准无需办理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

逗留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符合下列逗留资格的的加拿大国籍外国人 → 文化艺术(D-1)、宗教(D-6)、访问同居(F-1)、同居(F-3)、其他(G-1)

未满17岁的登记外国人(自年满17岁之日起90天内办理外国人登记)

外国人登记办理时限

在大韩民国逗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

自入境之日起90天内

获得逗留资格或变更许可的外国人

获得许可的同时办理 (立即)
例如) 持有B-2签证(旅游许可)的加拿大籍外国人逗留5个月后,在申请逗留资格变更的同时办理外国人登记

  • 面向外国人的电子信息 (Hi Korea)

    面向外国人的电子信息 (Hi Korea)

    为了利用一个网上服务窗口,向来到大韩民国的外国人提供投资、就业、居住、生活等相关信息,由法务部、产业通商资源部、就业劳动部共同开设外国人电子政务网站HI KOREA。